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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识设计中的劝诱

Post by rhtimes, 2018-4-16, Views:

 人,是万物的尺度,人是检验、衡量一切的尺度,人的欲望是需求还是罪恶,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道德法律法规就能看清楚。

当供给足够丰沛的时候,营销工具成为提醒人们、教育人们关注自己欲望的闹钟,这一节,我想告诉你的是两个字:“劝诱”。
劝是推动,推动动催促他(她)张开眼晴,注意你要给的东西;

诱是拉动,你要给的东西充满魅惑,吸引引他(她)的视线。
先让他(她)注意到,再利用产品本身传达的魅惑吸引他(她),这种推力和拉力双管齐下的手段,就是劝诱。请注意,劝诱不是勾引,劝诱是从容的、巧妙的、精致的、性感的、和煦的。勾弓引则是焦躁的、简单的、粗糙的、赤裸裸的、刺激的。
二者的根本差距在于,劝诱是符合社会规范的;而勾引往往蕴含着罪恶。
标识设计中的劝诱,就就是一种直击消费者内心的说服行为,传递产品或服务信息,说服购买,一方面将产品的独特利益点放大化,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来赋予其强大的内涵,像一把利剑刺入消费者心中。用商品的功能和优点满足或引发受众的相应需求动机,促进认知和购买。
广告的说服就在于通过有效的诉求,使消费者对商品或从原有的否定或消极态度转变为肯定或积极态度,或者从原有的少许肯定的态度发展成更肯定的态度,最后促使购买行为发生。或者说,劝诱就是把消费者本我里面的罪恶因子,通过各种方式慢慢地使其浮现出来,进而促使消费者,或者诱使消费者进行自然购买
的行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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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 标识设计中的劝诱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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